热议:带手机上学被劝退,处罚是否“过头”?

31.03.2016  09:34

    原标题:热议:带手机上学被劝退,处罚是否“过头”?

    近日,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已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被劝退后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然而,对于处罚是否“过头”的讨论,远未平息。针对这一事件,多项网络调查显示,舆论对沧州一中的批评声要大于支持声。@新浪河南发起的投票显示,1万名参加投票的网友中,69.6%选择“支持学生,应该有自由”;仅9%的网民表示支持学校。@新浪河北发起的投票吸引了两万人次参与,也有超过八成网友表示支持学生。

    校方: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

    3月27日,沧州一中官方微信公号就此事件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声明还称,此次处理12名违纪学生,学校并非是“不教而诛”的突然之举,而是在多次告知、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为维护大多数学生利益而作出的无奈之举。记者就此事致电校方,未得到任何答复。

    沧州一中校方曾表示,已将情况向市教育局作了详细说明。但记者致电沧州市教育局,该局两位副局长刘建成和韩茂华均表示对此事不太了解,不负责这一块。而负责此次事件的副局长李金柱电话接通后,一直无人接听。

    据了解,沧州一中自2014年搬迁至新址后,实行全封闭全寄宿制管理,部分家长为了方便与孩子的联系,便给孩子配了手机。学校在旧址时就规定学生禁止携带手机,但效果并不明显。

    搬到新址后,学校曾与联通公司合作定制可定时开通信号、不能上网、只能接打电话的手机,每月包月费用为18元,同时也在校园内安装磁卡电话,学生自愿购买电话卡使用,包月费用为10元。学校在声明中也提到了这一点。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家长告诉记者,当时学校允许在校使用联通定制手机,目前还没有听到有关学校取消联通手机的消息,也没有看到官方消息。

    家长: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一位家长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学生带手机并不是个别现象,“一间宿舍8个学生,一般都有2~4人带手机,但大多数孩子控制的比较好。很多学生只是在放学后偷偷给家里打电话,也有极个别同学熄灯后躲在卫生间给家里打电话。

    这位家长提到,去年曾有过学生携带手机被予以留校察看处分的情况发生。今年3月,班主任在家长QQ群里转发了学校的通知。通知称,学校将于寒假后加大对学生携带手机的管理,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处理。

    据了解,部分家长对学校劝退携带手机学生的决定表示支持,他们认为,“规定不是针对某个学生,而是为了让学生专心学习。”“家长玩手机都上瘾,何况孩子。”“支持学校严格管理。严是爱,宽是害。

    一位家长在家长QQ群中说,一些学生利用手机考试作弊、看色情网站,也会借给没有手机的同学使用,在个别宿舍还存在合资买手机的现象。“用手机太影响学习了,我们坚决支持学校的规定。”另一位高二学生的家长也表示,孩子需要和家长联系时,可以借用班主任的电话或老师办公室的电话。

    “其实,也有部分家长对学校劝退学生的规定并不赞成。”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家长私信记者,虽然家长都盼着学校严格管理,但就这么劝退,确实不太合理。

    这位家长坦言,虽然学校一直禁止带手机,总担心孩子有问题不能及时联系家长,所以私下让孩子带了手机,“但去年被学校查到过一次,还给了处分,元旦以后就不带手机。我觉得老师处理的对,严格管理是必要的。对于学校禁止携带手机,我是支持的。但3月开始执行新规定,一下子就劝退12个学生,我个人持保留态度。

    专家:劝退处理显然“过头”了

    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孙云晓看来,劝退处理的规定显然“过头”了。学生的确应当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但校规制定时不能由学校行政部门单方面制定,必须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学生是有参与权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沧州一中的校规已明显超出上位法——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第三十八条则规定,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除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等程序外,还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沧州一中对学生进行劝退处分,没有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举行听证会等程序,而是学校单方将学生劝退。”熊丙奇说。

    据了解,此次被沧州一中劝退的学生有两名高一学生、两名高二学生和8名高三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因带手机上学被劝退的处理不但侵犯了学生的教育发展权,对学生的身心也会造成巨大压力和影响。”孙云晓说。

    孙云晓建议,应对违反校规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或一些变相的处理,通过教育使其改正,而不是为了所谓的“教育”而不顾未成年人本身的受教育权。

    “如果真是从教育学生出发,那么学校应该反思所作所为,是否真的站在育人角度。对学生进行简单、粗暴的处理,是为了学校‘好管理’,这不是现代学校管理模式。”熊丙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