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非税局坚持日常票据稽查工作不放松

06.04.2016  13:20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稽查票据科重点负责我市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核销及年审工作,服务的对象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同时对以上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负有稽查责任。根据2013年施行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兰州市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条文,票据科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票据稽查,不仅每年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检查,而且在日常工作中对全市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进行核查,督促其合法合规使用财政票据。

  票据是各单位开展经济活动的现实映射。通过检查市级单位开出的各类财政票据,可以为其日常财务活动中的收入来源勾勒出一条清晰可查的票据痕迹。开展财政票据日常稽查工作,就是从源头上规范各类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其收入是否合法合规。在对非税执收单位检查中,票据科首先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验对票据存根,核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收费项目的法律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征收等环节进行逐一核查。前不久,在核销我市某国土资源分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时,发现其有两张票据的收费项目为“国务资源罚没收入”,经核对,该单位确有行政执罚资格,但收取的罚没项目应为“国土资源罚没收入”,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打错了字。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开出的每张罚没票据是国家公权力的具体体现,背后都承载着一整套行政体系的努力——从执法的法律依据、违法事实的认定、内部复核程序、案卷的归档备查等等。但这两张票据因为一个错字而失去了合法性,当事人完全有理由拒绝执行。针对此事,票据科立即要求其予以更正,以维护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权威性和正当性。

  在对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核销票据时,票据主要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等文件规定,对财政票据反映出来的单位收入是否合规进行核查。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的课本费、校服费等属于代收代支性质的项目,票据科要求其必须对已经缴费的学生开据《甘肃省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上分别注明“课本费”和“校服费”金额,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缴费。

  我市的常用财政票据共45大类,基本满足了全市各单位各类经济活动所需。之所以有如此多类型的财政票据、并规定某类票据只能用于特定用途的目的,就是为了从源头上界定经济活动的不同性质。如学校用《甘肃省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课本费,即指明此类收费的目的不是为了给学校提供日常经费来源,而是出于方便学生和家长、代为收取并统一向书店支付书费的行为。若学校用此类票据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等不合理项目,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就是开展日常稽查的目的。

  在经济新常态的现状下,国务院为激发经济活力,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减负政策,财政部、发改委也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的就是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营造宽松的创业氛围。票据科在日常业务中行使好财政稽查权,重点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抓住疑点不放松,从每张票据反映出来的业务性质入手,凡是票据缴款人为企业或个人的,工作人员都详细了解该笔业务的来龙去脉,以实际工作确保相关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