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院认真组织开展涉案财物清理检查工作

15.06.2015  17:42

      为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关于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规范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执法违法和违纪等现象的发生。金昌市院案管办积极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案管牵头引领和组织作用,主动联合纪检监察、办公室、自侦、公诉、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活动办,采取阅案卷、查清单、审明细、看实物、见结果等方法,于4月下旬至5月中旬对全市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     
      本次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单位(部门)自查、集中检查、整改总结三个步骤进行。清理检查的范围包括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结案件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情况,以及2010年以前未解决的涉案财物遗留问题。着重从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与扣押清单是否一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是否及时存入全省唯一集中统一账户和办理入库保管手续;涉案财物提用、出入库是否及时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否存在立案之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未依照有关规定开具法律文书而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是否对明知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对已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仍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不予退还、返还被害人;是否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等9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经过集中清理检查,全市检察机关共清理普通刑事案件赃款公存账户3个、涉案款项106.05万元,职务犯罪案件判决生效后1个月涉案款项未予申请省院返还处理的3案7人、涉案款项70.32396万元,2010年以前留存积压知名涉案赃物9案40件、无名涉案赃物75件。
      通过清理检查,限期整改,集中解决了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和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并以此为契机,严格依照高检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省院《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修订完善《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涉案款物监管暂行办法(试行)》,于6月1日前全市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管理实现理顺管理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执行新的规定要求和法律文书,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