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院多项措施规范电子卷宗制作管理

26.02.2016  17:32

      为保障检察机关电子卷宗制作的顺利开展,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和作用,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多项措施规范电子卷宗制作管理。截至目前,扫描制作公安机关移送的一审公诉案件47件88册,有效地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电子信息化水平。
        一是制作和使用电子卷宗必须坚持客观真实、规范高效的原则。该院规定制作电子卷宗应和纸质卷宗的内容、形式一致,并保持原有的正常顺序排列。案管部门、技术部门应和办案部门紧密协作配合,案管部门负责扫描、上传、管理,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保证电子卷宗的制作环节衔接顺利,高效运行。
        二是规范管理电子卷宗。该院明确专人、配置专用电脑及相关设备等方式科学管理大量电子卷宗,充分保障卷宗的安全性。为规范工作,提高效率,按照高检院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规程》,确保电子卷宗制作过程中不出差错。
        三是电子卷宗制作必须依法进行。该院规定制作电子卷宗必须依照《电子卷宗制作使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在案件受理后立即进行,确保电子卷宗制作的实效性,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当日扫描完成的,应将制作情况层报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
        四是实现电子卷宗全覆盖。该院严格执行高检院规定的电子卷宗制作案件范围,对全部案卷均严格按顺序进行电子扫描,以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和证据的原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