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院制定《自侦一体化办案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水平

10.08.2016  02:09

        为适应侦查机制改革新形势,强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增强一体化办案工作实效,进一步深化规范办案行为,近日,金昌市院出台《金昌市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办案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依据《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工作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职务犯罪侦
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若干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线索查办及线索和案件督办、交办、指定异地查办工作规定(试行)》、《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金昌检察工作实际,并在广泛征求了院领导、市院各部门和基层检察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而成。《规定》对该市侦查一体化办案工作的原则、目标、程序、以及一体化办案的启动、办案主体、办案责任承担,案件交办、领办、参办、联办、督办办案方式等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的核心是协作和规范,旨在解决该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案多人少、一体化办案规范水平不高,自侦部门内部、上下级院之间工作脱节、合力不强等问题,提升侦查一体化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增强一体化办案的实际效果,不断规范自侦办案行为。
        《规定》的出台将会对该市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建设和进一步深化自侦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