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院制定《张掖市检察机关青年检察人员导师制工作办法(试行)》

04.07.2017  14:54

        近日,张掖市院研究出台了《张掖市检察机关青年检察人员导师制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并于7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检察机关范围内试行。这是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小惠带领新一届班子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为提升青年检察人员素能,切实解决人才断档问题的一项创新举措。
        《工作办法》旨在为落实“十三五”时期全市检察干部培训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贯彻以提升素能为长线基本思路,提升张掖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全文共7章34条,对青年检察人员的界定及导师选任、职责、管理、考核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在检察机关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助推全市青年检察人员快速成长的有益探索。
        《工作办法》确定了每名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检察人员,培养周期为3年的基本培养模式。导师从推荐书籍、书面研讨、亲历办案、指导论文等多角度指导、培养青年检察人员,充分发挥资深检察官“传帮带”作用。
      《工作办法》为提高青年检察人员业务素质作出了制度安排,力争培养造就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青年检察人才队伍,为全市检察工作全面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酒泉市院四项措施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为深入贯彻徐维忠副检察长到酒泉调研工作的指检察
庆阳市院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检委会子系统应用培训会
    为了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检委会子系统试点工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