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院分管检察长首次办理减刑案件

25.07.2017  16:02

        近日,平凉市院分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李居洲带头办理减刑案件,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平凉市院分管检察长首次直接办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
        根据刑罚执行机关平凉监狱呈报的减刑材料,为分管检察长随机分配5件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案件,李居洲对这5件呈报案件分别进行了仔细审查。一是对计分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对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基础性工作进行重点审查,确保罪犯日常改造考核的真实。二是对提请活动进行了监督,监督罪犯是否符合减刑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确保刑罚变更执行的公正。三是对证据材料进行了核查,对证据目录、三表一档(即计分考核汇总表、奖惩审批表、评审鉴定表、服刑罪犯减刑、假释档案)、评议记录等进行核查,确保证据的来源合法。四是对其它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对文书格式、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文书材料的规范。通过审查,5名职务犯罪罪犯均符合减刑条件。
        随着减刑案件的呈报、提请等工作的推进,李居洲出席了审查案件的减刑出庭工作,依法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庭审中,分别对5名罪犯相关情况进行了讯问,对执行机关的举证进行了质证,并依据法律、事实发表了检察意见。李居洲分别结合案件实际,概括了法庭调查的情况,阐明了罪犯减刑的法定性、减刑程序的合法性及提请减刑幅度的适当性等,并综合全案提出了具体意见。
        分管检察长亲自办理减刑案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市院落实办案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也是市院分管检察长首次出庭减刑案件,对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入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庭审严肃、规范,为今后开展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起到了范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