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院出台强化督查抓落实实施办法

10.05.2018  17:53

      近日,定西市院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强化督查抓落实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强化督查抓落实的内容、应当遵循的原则及督查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强化督查抓落实应当遵循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强化责任、严守秘密的原则,主要采取书面交办、现场督导、联合督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工作部署的情况,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办、交办的重要事项,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等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督查抓落实。
        《办法》规定,强化督查抓落实严格按照立项(登记)、拟办、审批、交办、催办、反馈、审核、报告(答复)、归档的程序进行,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政治部、监察处、研究室、案管办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开展工作。
        《办法》规定,要注重督查抓落实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县区院、市院机关各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抓落实成效显著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评先选优中优先考虑推荐。同时定期向检察长或检察长办公会书面报告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