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院全力推动派驻检察室工作开展

18.02.2017  01:35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整改”总体部署和市院党组的工作安排,2月15日,嘉峪关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蒋康志带队就派驻乡镇(社区)检察室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该院预防处副处长张建军,研究室主任邓昆陪同调研。九个派驻检察室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派驻检察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了调研工作座谈会。
      此次调研采取集中座谈、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听取了各派驻检察室负责人对2016年工作和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的情况汇,还就进一步开展好派驻检察室工作与相关社区、三镇领导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蒋康志代表市院党组对支持、配合派驻检察室工作开展的相关单位表示了感谢,对进一步深化2017年派驻检察室工作开展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派驻检察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相关单位(三区、三镇、相关社区)要从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高度出发,统筹推进派驻检察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派驻检察室负责人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准确理解把握派驻检察室职能定位。派驻检察室要充分利用贴近基层、贴近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立足服务,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要突出法律宣传教育功能,法律咨询服务功能,职务犯罪预防功能,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接待信访维护稳定作用、配合打击职务犯罪作用,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安派出所、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三是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兼顾,确保派驻检察室工作有序推进。各派驻检察室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实工作内容,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检察干警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明办案和工作纪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出现借工作之便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问题,要始终坚持严格纪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树立检察机关和派驻检察室干警的良好形象;派驻检察室所在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派驻检察室工作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部署到位,取得实效。各派驻检察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市院制定的每周巡回办公制度,定期深入所在社区、镇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的优势,主动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新要求、新期待,在掌握社情民意的同时,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和开展派驻检察室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工作,得到辖区内党委及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派驻检察室的社会认知度,促进检察室业务的良性发展,更好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优质的检察保障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