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院“三举措”实施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

05.09.2014  13:42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有效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平凉市检察机关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口”前移,通过“三举措”,认真实施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进一步强化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是突出约谈重点,实现工作规范化。依据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针对农业、卫生、水利、教育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岗位和领导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面对面约谈,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提醒、训诫督导和责令纠错等活动。在严明参与约谈检察人员工作纪律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力争实现约谈工作规范化。
      二是针对对象特点,突出工作多样化。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和存在的不同问题,制定相对应的约谈提纲,采取不同的约谈方式,努力做到定位准、措施实,使每一次约谈都能触及灵魂,发人深省。在预防方法和警示教育上,采取了个别约谈、集中约谈和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方式,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制定弥补和防范措施。
      三是实施临界预警,实现工作时效化。对于出现了违法或渎职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约谈,帮助其找准原因,制定弥补和防范措施,通过警示性约谈,注重教育和挽救,真正起到了临界预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