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适当放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条件

27.11.2015  18:53
'); } 来源:天水市民政局    日期: 2015-11-27    点击数: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甘肃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天水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天水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规程》,明确了全市范围内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政治法律类、宗教类、涉外类等社会组织的登记仍实行双重管理)申请成立登记时,在符合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宽直接登记的条件。主要做法是:
    “一简化”。 简化验资手续。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注册登记时,只需提供银行进账单或者其他合法的出资证明,无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一缩短”。 缩短审批时限。将登记管理机关正式受理登记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到30个工作日。 

    “两允许”。 允许“一业多会”,以适度竞争的方式,打破资源垄断,促进行业协会提升造血功能,实现优胜劣汰;允许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突破社会团体名称不得使用字号的限制。
    “两降低”。 降低会员数量标准。社会团体成立时,将会员标准降低为2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1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20个。降低注册资金标准。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其中城乡社区服务类的注册资金可以不作要求。
    “两鼓励”。 鼓励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册服务商标,采用直营、加盟等连锁经营模式,开展集团化服务,其各个服务点可以使用同一字号、商标及服务集团标识,形成品牌连锁服务。鼓励大学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社会组织。

    “三取消”。 简政放权,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审批,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核准备案。
                                                              (天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