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财政局多措并举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中着重谈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发展方向问题,强调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当前,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民营企业正在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成为助力供给侧改革的活力源泉之一。我局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和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两个方面作出部署,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一、 设立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完善保补偿机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财政每年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从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200万元,向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注入信用担保基金,完善担保补偿机制,支持担保中心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
二是加强政策配套,设立培育小微企业贴息专项资金。2013年,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013]327号),设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1000万元,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同期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5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
三是开展万户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助推小微企业发展。2014-2016年财政共安排培育小微企业专项资金5400万元,并通过整合非公有制发展专项和财政预算安排,又安排4000万元作为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截止2015年底,为467户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贷款1.62亿元。2016年计划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贷款2亿元。
四是实施“万企计划”,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2015年,我局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配合市人社局制定《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实施方案》,安排预算资金2030万元,专项用于小微企业、电子商务、便利店等贷款贴息,并争取省级资金4500万元。
二、 清理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
一是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我局对全市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对现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对未经国务院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省委、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财政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省级制定收费标准下限执行;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我局共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3项,其中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29项,对企业停征7项,对小微企业免征11项,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收费6项。目前,我市执收的政府性基金8项,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99项,其中,涉企收费45项。同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收费。
二是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编制了《2016年兰州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兰州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兰州市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计划6月初向社会公布。在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中,标注▲号注明涉企收费项目,标注*号注明小微企业免征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认真做好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配合物价部门,利用财政票据监管、非税收入项目管理等手段,规范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涉企收费行为。一经取消的涉企收费,未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严禁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变相向企业收取,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由于项目申报、评审周期长,银行贷款收紧等因素,上半年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特别是政府贴息,支出较慢,财政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我局将继续通过研究制定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定向增放贷款、探索“政府+银行+保险”运作模式等方式,重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城镇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降低银行政策贷款风险和企业负担。同时运用好财政综合支出月报制度,加大督导力度,督促预算部门优化项目申报程序,加快财政贴息资金支出进度,使财政资金有效发挥引导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