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语言文字工作通过国家督导评估

09.11.2016  20:03

近日,酒泉市语言文字工作接受了国家督导评估。本次督导评估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教育部语用司联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组由国家督学、教育部语用司司长姚喜双为组长,河北省教育厅总督学韩爱丽为副组长以及国家督学、语言文字专家7人组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务院督导办关于印发《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试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敦煌市、玉门市、肃州区的党政机关、基层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农村乡镇等14个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分别对部分党政机关干部、学校教师、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了测试。督导评估组按照督导评估具体要求,汇总分析量化评分,认为酒泉市通过国家督导评估,得分92分。




督导评估组对酒泉市语言文字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酒泉市在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政府职责落实到位;重点突出,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希望酒泉市把这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宣传力度,不断强化率先意识,窗口意识,常态意识,应用意识,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供稿:酒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