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规范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25.08.2014  18:28

近日,合作市教育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做了修改完善,提出新的规定和要求。

新规定对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请假审批程序的要求是:请假1—3天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请假5天,学校领导加注意见,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6—10天或10天以上者,学校领导加注意见,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核加注意见后,由市劳动人事局再次审核,再由分管本系统的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假需写明理由,病假需持相关医院证明),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新规定对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请销假程序作了特别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市教育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或出差超过一天的,须经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批准,请假外出前,请假条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将报告单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请假人员要对本职工作进行安排后,方可离岗或外出,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系畅通,离岗或外出时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科级干部外出按照合作市教育局党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的通知》执行;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外出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超出请假时限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由此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本人承担,并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扣除旷工期间工资。

合作市教育局党委书记王亚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完善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目的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市委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对干部管理方面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促进干部职工坚守岗位,认真履职,规范系统干部职工的请销假管理,整治系统内个别单位和个别干部身上存在的“庸懒散”现象。

              供稿:合作市教育局 奂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