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柴某甲等22人暴力讨债涉恶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20.06.2019  09:24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柴某甲等22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酒泉市肃州区辖区内查获的最大一起“暴力讨债”涉恶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 2016年3月至案发前,被告人柴某甲为谋取高额利润,伙同柴某乙等人在酒泉市肃州区未经注册便成立了“肃州区某某分期公司”,私刻该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和结清证明章后,便以该公司的名义,在该区各手机卖场、摩托车和电动车销售店发布“零首付”购物以及零首付小额贷款信息。被害人在购买商品或者小额贷款时,除了签订分期借款申请表、借款合同、收据和借据等,还需留存身份信息和近期手机联系人信息;待被害人逾期未及时还款时,柴某等人就虚增欠款债务,肆意认定违约,私自认定违约金及各种手续费;到被害人家中讨债时,则采取在被害人家门口和村里用高音喇叭播放催债录音,在家门口燃放鞭炮,在家中滋扰、纠缠、聚众造势以及对被害人及其家人实施殴打、辱骂、威胁等手段,将被害人看管在某农业公司办公室、嫌疑人家中、宾馆等地点,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交纳高额利息、高额违约金及车辆费、人工费。柴某甲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经核实,柴某甲等22人参与敲诈勒索21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46749元,参与非法拘禁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