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启动

21.06.2016  15:39

  为了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榜样带动作用,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形成根基雄厚的崇德向善的人民力量,近日,市文明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兰州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我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兰州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评选2名,共10名。凡符合兰州市第四届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兰州市民,不分职业、年龄、性别、民族,均可作为推荐对象。本届道德模范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区文明办在组织推荐的过程中优先推荐已评为兰州好人、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先进人物及县区级道德模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群众可向所在县区文明办推荐,由各县区文明办在综合各方推荐人员情况并进行筛选、公示后,报各县区文明委审定,上报市文明办。原则上每个县区每类道德模范推荐1名,推荐候选人总数不超过5名。市直各部门、兰州新区可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本行业、本系统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须经行业、部门党委(党组)审定后方可上报,推荐候选人总数不超过2名。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荐上报结束后市上将成立由各主办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组成的兰州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评委会在市文明委领导下,负责本届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活动采取公众投票和评委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月上旬,市评选委员会对各县区、市直部门、兰州新区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每类4名。7月下旬,在《兰州日报》、兰州文明网上刊登候选人简要先进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兰州文明网上开展公众投票活动。市评选委员会根据公众投票、评委会投票情况,8月底提出兰州市第四届道德模范拟表彰人员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市文明委在9月份对兰州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进行命名,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