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2.01.2016  16:26

张掖市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环评受理前置条件进一步减少。 减少了文物古迹保护审查等6项前置条件,除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外,只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其它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对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不涉及污染物总量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下级环保部门无需再出具预审意见,企业意见较大的行政审批事项互为前置、手续繁杂的问题在环保部门这里得到了解决。

二是简政放权调动了县区积极性。 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大幅度下放管理权限,将原由省、市审批的近90%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了县(区)环保部门,下放后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更加趋于合理,解决了投资领域权限下放不同步的问题,优化了发展环境、提升了环境监管效能。

三是实施分类管理后环评审批更趋合理。 此次改革试点明确了涉及水利、农林、公路、城市交通和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99类民生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对11个行业的55类项目实施备案管理,使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批的近三分之一的项目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50类需要审批的项目取消了专家评审环节,通过对建设项目实施豁免、备案、审批分类管理,切实简化了环评审批程序。至目前,全市共对17个项目办理了豁免手续,对17个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备案,对20个B类项目取消了专家评审环节由审批部门直接进行了审批。改变了过去无论项目性质、环境影响程度等一律一套审批流程和模式的做法,实行分类管理,让企业切切实实感受到了环评审批由过去的环节多、耗时长转变到现在的程序简、速度快、效率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为环保审批部门自身减轻了工作压力和负担。

四是审批时限大大缩短。 对豁免类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对备案类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审批类项目,A类项目公示10个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20、1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B类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改革后,我市环评审批时限均优化在了法定时限的50%以内,环评审批时限大大缩短。

五是极大推动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借助环评改革试点工作,我市采取“办理一批、补办一批、说明一批、关闭关停一批”的办法,加大了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项目的整治力度。截止目前,全市清理的324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全部得到了整改(其中:办理环评手续141个,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和已受理正在办理的29个,关停、关闭122个,因停建等原因由县区政府出函说明销号32个),整改完成率100%。

六是技术服务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通过完善环评管理机构,建立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明确专人为六县(区)技术服务工作机制,借助新建立的环评专家库,解决了过去一些重污染项目从兰州请专家需要预约、技术评估需要排队等问题,改革试点开展以来,无论何种项目都可以在4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评估,技术保障工作更为完善。

七是项目环评费用进一步降低。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大部分改成了备案制管理和B类审批,使得原来审批产生的专家评审费、会议室费用、建设单位的差旅费等费用现在已全部节省,加之从今年3月份开始,技术评估已全面停止收费,企业节省更多。总体而言,同过去相比,单个项目在环评审批方面的费用平均降低了3万元左右,降幅达到了50%左右,企业负担明显减少。(张掖市环保局--张成国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