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公示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18.03.2015  02:47

    【本报讯】近日,兰州市环保局对兰州市自来水管线(兰州石化公司厂区周边自流沟段)周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的建设内容和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公示,项目环评机构为兰州大学,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

    环评报告指出,紧邻修复场地西侧的桃园村居民及东侧的贾家堡居民点已不再适宜继续作为居住用地,有前部门项目实施周边搬迁,根据施工计划,自流沟沟以上土壤及地下水在6个月内修复完成,以下地下水在2年内修复完成,修复后确保周围地下水提不再受到油污水等污染,预计总投资10897.05万元。

    记者了解到,兰州“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发生后,兰州市政府要求兰州石化公司按照专家提出的治理方案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尽快启动实施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确保供水管沟周围地下水不再受到新的污染,并于2014年5月全面展开并编制了环评前期工作。

    据悉,兰州市自来水管线(兰州石化公司厂区周边自流沟段)周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修复项目位于兰州石化公司厂区内,由于历史原因,自流沟周围土壤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本次项目以修复自流沟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保护自流沟不要受到新的污染。此次公示的《环评报告书》指出,兰州市自来水管线(兰州石化公司厂区周边自流沟段)周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修复项目不占用耕地、生态用地和其他规划用地。项目充分考虑修复实施部分与现有设施平面布置上的协调一致,布置紧凑合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满足防火、防爆、生产、检修的要求。同时,本项目也符合国家政策和兰州市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发展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和环保要求,项目完成后修复土壤和地下水满足相应标准,使自流沟不再受到新的污染。

    本次项目的总投资为10897.05万元,项目位于兰州市西固区贾家堡西侧,西起铁路东侧桃园村东20米处,东至中管架130米处,南北至自流沟两侧12米处,总面积为4.95万平方米,两侧是兰州石化公司厂区。本项目包括地下水和土壤修复工程、地下水阻隔工程、地下水收集单元、罐区防渗工程及辅助设施等。根据《兰州市自流沟周边地下水和土壤调查及评估报告》的有关结论及本次环境现状调查,位于修复场地西侧的桃园村居民及东侧的贾家堡居民区已不再适宜作为居住用地,西固区政府相关部门应牵头按照规划加快对紧邻修复区周边(1千米内)居民点的搬迁工作进度,尽快实施土壤修复工作。

    项目属于环境治理项目,为新建工程。本项目保护目标为兰州市西固区贾家堡西侧,西起铁路,东至中管架,长约1000米,宽约300米走廊范围内的自流沟及自流沟周围土壤、地下水,保护重点为自流沟。对于苯、乙苯采用Ⅳ类限值作为地下水修复目标值,即苯0.1mg/L,乙苯3mg/L,总石油烃(TPH)5mg/L。根据省环境保护厅意见,经修复后的土壤中苯应达到清洁土标准,即低于检出限;总石油烃修复目标为500mg。自流沟沟底标高(3.5米)以上土壤及地下水在6个月内修复完成;自流沟沟底标高(3.5米)以下地下水在2年内修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