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保局八项举措确保各项环保工作上台阶

11.08.2014  19:34

庆阳市环保局针对全市上半年督查考核情况,召开了全市环保局长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准确研判形势,凝聚形成共识,紧紧围绕省市两个环保目标责任书及污染减排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采取八项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扎实做好新《环保法》实施准备。 各县(区)把学习宣传好新《环保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严格按照省、市学习宣传《环境保护法》的安排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为新《环保法》实施奠定理论和舆论基础。同时,全面排查清理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进行整改,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全面细化执法监管程序和措施,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正确履行新《环保法》赋予的职责;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二是认真落实《庆阳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加大宣贯力度,加强检查和考核,落实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环保部门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环保工作,与有关部门进行衔接,在政府的统一协调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下,大力推进,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是加强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督查和指导,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市局执法科、市环境监察支队抓紧督办落实提请市政府预警监控和挂牌督办的项目。对列入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县(区)按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及时建成投用,对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预警监控的重点项目实行市、县(区)环保局领导包抓,派员驻厂监督,每旬报告进展情况,帮助项目单位落实好建设、调试、验收、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力争年内建成投用,发挥效益。按市政府要求,市局对行动过慢、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监察局追责。临近“十二五”末,对“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减排计划执行情况详细算帐,对不再实施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

四是强化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 抓好饮用水源地和供水企业周边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油田开发企业落实环保设施建设配套,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产油井。按省环保厅要求,长庆油田制定实施老油区污染治理计划,推动解决好老油区污染和群众饮水困难,对煤炭资源开发企业加强现场监管,落实已查出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加强危废产生转移处置,制定监管办法,组织培训,查处问题。

五是抓好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好稳定改善马莲河 、蒲河水质工作方案,抓好市区和各县城工业排放源和烟气、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减少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煤炭、石油开发环境监管,从严监管危废产生、处置企业。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调整优化市区环境监测点位,分步建设各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做好信息监测发布工作,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及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信力。

六是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 按照《全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好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油区环境安全大检查等活动。对排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查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快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继续落实好《全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强力推进24户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按照省上部署,着力推进高环境风险行业全面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

七是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进一步完善县(区)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试点,排查和整治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好环境应急物资、车辆、仪器等,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环境应急演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五个第一”的要求,第一时间初核上报事件信息、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

八是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督查考核,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持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即知即改事项整改落实和整章建制,着力解决存在的“四风”问题。抓好信访案件查处和反馈,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建立办理通报公示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排污收费、资金项目分配、物资采购等环节的监控和制约,预防环保部门腐败问题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