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容错纠错办法

18.02.2017  13:13

  “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无意失误和错误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容错纠错,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月17日,嘉峪关市率先在全省发布《嘉峪关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容错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纠错的实施主体和方法、结果运用。

  干事可能出现失误,不干事才是最大的失误。《办法》列出了11种容错情形,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重大项目建设中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而出现失误;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出现的失误等,内容上力求可认定、不模糊,落实上强化能执行、能操作、能落地。

  《办法》要求要切实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突出选用担当有为的优秀干部。《办法》规定,市容错免责评估审查委员会做出容错纠错认定后,应及时将认定结果送相关党组织及组织人事等部门,以强化在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使用中予以运用。

  在结果运用上,《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即3类情况“不影响”: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工资、绩效、奖金及年度考核、评先选优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为了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好《办法》,嘉峪关市委做出了全面部署,同时强调,容错纠错免责必须讲原则、有底线,“容错”不是对乱作为的宽容,纪律和法律仍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记者曹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