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出台《嘉峪关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12.11.2014  10:13

近日,旨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煤炭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嘉峪关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在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进行规定,为规范我市煤炭经营市场,防治煤尘污染提供了监管依据。《办法》对工信、环保、国土、工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做出明确划分,还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本《办法》的制定一方面将为规范煤炭经营市场,保证煤炭质量,整合煤炭资源,杜绝无序经营行为提供了必要的监管依据,另一方面为煤炭使用企业提出了要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煤炭,规范储煤场地设施标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污染排放,保护大气环境的要求。

此外,对违反《办法》者将采取依法取缔、责令改正、罚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等措施,对煤炭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 达臻国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