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水务局“四举措”严格水利资金监管

11.10.2016  16:44

      本站讯  为严格水利资金管理,打造阳光水利工程。玉门市水务局采取“四严”措施,加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力度,确保2016年水利工程顺利实施。

 

      强化财务管理职责职能。 按照《会计法》规定,完善项目财务管理机构,合理设置财务岗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在合同的执行、结算等工作中有财务人员参与。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项目内部财务管理控制措施。及时了解资金流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市财政的沟通协调,规范财务管理。

 

      严格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严格按项目合同、支出预算、工程进度结算价款。要求项目单位开立基本建设存款专户,严禁乱开账户、多头开户,严格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建立并落实严格的资金使用授权批准制度。着力落实六个“不准”,即:不准违规使用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设账外账,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借银行账户,不准挤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落实财务决算报批制度。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报送及审批工作。及时做好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移交,并按程序报批。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工作,确保资产完整。切实加强项目财务监管,认真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局纪检组和财务审计人员及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督促项目单位管好用好建设资金。

        着力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及时审计水利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内容包括资金投向是否合理,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配套资金是否按规定配套,有无挤占挪用、虚列转移、损失浪费等问题。水务局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对所属用款单位进行跟踪审计,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强化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使水利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玉门市水务局   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