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市民供热投诉可拨打12345

23.11.2015  04:08

    【本报讯】进入供暖期已有三周时间了。11月22日,工作落实年特别节目——《落实进行时》第二十五期如期播出,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和兰州市热力总公司负责人共同走进《落实进行时》节目直播间,就市民关心的供暖温度、热价收费等取暖问题向市民进行了解答和反馈。

    有些市民反映,供热站服务投诉电话中部分电话有故障、还有几部无人接听。对此,相关负责人承诺,对这些现象将尽快整改,确保向市民公布的150多部供热投诉电话畅通。另外,为充分发挥民情通服务热线便民、利民作用,及时处理解决供热咨询和投诉。根据要求,经市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共同商定,今冬供热期间,由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统一受理市民供热方面的投诉。

    新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其中很多内容都是大家颇为关心的。有市民反映,有供热站要求居民分摊供热管网改造费用是否合理?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不合理”。同时解释说,新规明确要求,供热锅炉及附属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且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和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非居民用户的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责。此外,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居民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及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实施,更新改造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逐年解决。市、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更新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供热单位做好更新改造工作。

    针对“供热站通知不缴费将停止供暖”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说,供热企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热费价格和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三十四条规定,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开始后两个月内缴清。为了保障居民取暖权益,新规定还明确规定,供热期内,供热单位擅自停业、歇业、弃管、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吊销供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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