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档案局在《酒泉日报》刊登开放档案公告

09.11.2016  2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规定,经清理鉴定,决定对市档案馆现存已满30年的1985年91个全宗单位1515卷文书档案向社会开放,并在《酒泉日报》进行刊登。开放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各全宗单位工作情况、机构设置、启用印章、干部职工职务任免、离退休、招工、转正定级、调转、调资、职称评聘等的通知、报告、批复、总结及各类会议文件、综合报表、花名册等。
  凡是我国合法公民及组织,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介绍信、工作证),都可查询利用我馆已开放的各类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