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林业局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23.06.2016  19:22
    随着庆阳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各项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情况增多,一些企业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杜绝各类森林资源破坏行为的发生,庆阳市林业局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一是严格林地审批使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地保护管理放在森林资源管理的首要位置。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是各类建设用地审批的前置程序,项目占用林地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依据《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经营性开发项目。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今后不允许林场职工在国有林区私自新修建住宅,只许对原有住宅进行维修。临时占用林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期满后,督促用地单位在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森林植被,防止临时占用林地对森林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
    二是严格森林采伐运输监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认真落实森林经营规程规范。天保工程区的森林抚育工作,要严格按照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规定,严禁以商品林的抚育标准对公益林进行抚育设计,严禁违反规程提高采伐强度和出材率,严禁以森林抚育为名行伐木取材之实。森林抚育出材必须凭采伐证办理木材运输证,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木材检查站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林产品运输车辆要逐一检查核对登记,杜绝无证运输林木及其产品行为的发生。
    三是切实规范树木采挖移植行为。采挖移植树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来源证明。除开展科研等活动必需外,禁止采挖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禁止采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以及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内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采挖树木必须保护好林地上的其他树木,防止破坏周边植被,采挖后要及时回填土壤,限期恢复植被。国有林场抚育性采挖树木,须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先做作业设计,经市采伐审核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林木采挖许可证,方可按设计进行采挖。
    四是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排查甄别非法侵占林地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各林业总场要对辖区国有林地因产业开发对外承包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情况,分类管理,加强监管,确保森林资源不受损害。今后凡是国有林地对外承包的,必须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经批复后,方可实施。今后对未经批准林地地类发生逆向变化,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庆阳市林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