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关键节点严明考试招生纪律

05.05.2016  10:10

一年一度中小学招生季节来临,为确保风清气正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近日,兰州市教育局要求局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广大家长和考生的监督,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要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选拔方式招收新生;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在招生工作中进行无序竞争;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接收借读生和择校生;不准任何学校扣留学生毕业证等证件及限制学生填报志愿;不准任何学校拒绝按规定应接收的残疾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准任何学校乱收费;不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驻局纪检监察室将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十不准”规定者,直查快结,从严问责,在学校目标考核、教育质量评价和教师评优选先、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供稿:兰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