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将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原标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将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首席记者 崔凌云)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将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独立稽察,稽察报告和处理意见对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具有约束力。
根据《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重大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和县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政府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有关部门要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同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此外,除应急项目以外,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度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由市或县区的项目审批部门牵头,实行联合审查制度,特别重大的项目必须进行专家评议。项目咨询评估或评审未通过的,不予审批。同时应当按照“先收尾、后续建、再新开”的时序安排建设。
根据《办法》,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非经营性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代建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对项目申请概算调整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项目申请概算调整额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先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项目概算调整。
《办法》还规定,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