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

05.04.2016  15:58

 

甘建科〔2016〕89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有关企业: 2015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对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做了明确要求,也为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从业提供了政策依据。2016年2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与管理的通知》(甘建建〔2016〕46号),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提出了规定。为配合建筑业市场管理的需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等文件标准的要求,现将我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全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实行考核制度,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发布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等实施。岗位按照《职业标准》规定设置。 凡年龄在18-60周岁,且具备《职业标准》规定基本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考核。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将考核报名与培训挂钩。 大专院校和职业院校土建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时间计入职业实践年限,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可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岗位考核。 有关专业要求,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规定。 二、自2016年5月1日起,全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考核报名、资料申报、证书打印、信息查询等,均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我厅不再单独受理。 各市州建设局、中央驻甘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报名人员相关材料的网上受理审查、汇总和现场确认工作。 三、甘肃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受建设厅委托,负责全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州、中央驻甘及省直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考点,各市州建设局、各考点配合甘肃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做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各项具体工作。 四、自2016年5月起,现场专业人员实行全省统一考核,具备条件后实行计算机考核。全省每年集中统一组织2-4次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由甘肃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于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当年考核安排计划。考核分为基础知识、专业实务两个科目。通过划定分数线的方式确定合格标准。两个科目考核合格成绩实行有效滚动,滚动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两个科目均考核合格的考生,认定为考核合格。 五、考务管理、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相关配套政策,由甘肃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另行制定印发。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