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推进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25.05.2017  09:32

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明确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提升环境执法效能,近日,张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开展环境执法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保障环境安全。

意见》明确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目标和执法原则,建立了“市级巡查稽查、县级现场监管执法”的环境执法机制。一是规范环境执法程序,优化完善了环境执法流程、执法检查内容模板和留痕清单。二是落实环境执法分级负责制,规定了市级监督执法和县区监管执法的分层级监管责任,确定了执法巡查、执法稽查、移交移送、现场执法检查、违法问题查处和执法后督察等6个方面的执法类别内容,要求做到市级环境监管执法巡查、稽查和县级环境监管现场执法检查两个100%全覆盖。三是强化环境执法责任主体,对市级监督责任、县区监管责任和履职尽责等方面承担的责任情形进行了明确,对不履职和违法履职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依法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予以免责,依法保护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积极性。(张掖市环保局--贾天宏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