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产经纪机构开始实行备案制度
25.11.2014 02:24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文瑞)11月24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我市开始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制度,不再办理资质审批手续。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取得的《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全部停止使用。今后,凡是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县(区)房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颁发备案证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兰州房地产业协会将在其网站公示备案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有效期一年。在备案过程中,由备案主管部门查看相关资料,并根据上年度信用档案情况,分别按好、较好、一般3个档次备案;对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较为严重的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终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合同。
买卖二手房或者租房者看好了,备案后的正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其店面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十条信息:
(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三)业务流程;
(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禁止行为;
(九)房地产经纪委托人须知;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5.11.2014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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