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慈善总会设立两个“慈善基金”

25.09.2015  02:01

    【本报讯】9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慈善总会设立了“冠名慈善基金”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老人、儿童、妇女)援助基金”两个基金。

    据介绍,为进一步扩大和稳定善款募集渠道,提高慈善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市慈善总会借鉴省内外先进的工作经验,结合我市慈善工作实际情况,并与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焦点、难点问题紧密联系起来,设立了“冠名慈善基金”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老人、儿童、妇女)援助基金”两个基金。其中,“冠名慈善基金”是以建立慈善基金的企业名称或捐赠者个人姓名冠名的慈善基金。由建立冠名慈善基金的企业及个人与兰州市慈善总会商议后,双方签订冠名慈善基金协议书。冠名慈善基金由兰州市慈善总会组织实施救助,或根据冠名者的意愿,由兰州市慈善总会与冠名企业及个人共同实施定向救助。“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老人、儿童、妇女)援助基金”是市慈善总会首次在会内设立的定向救助基金,善款捐赠数额不限,主要作用是汇聚小微善款形成规模资金。基金由市慈善总会统一管理使用,全部用于农村“三留守”人员帮扶,并将使用情况及时通报每位捐赠者;或根据捐赠者个人意愿,由市慈善总会和捐赠者共同实施定向救助。

    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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