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强化执法亮新环保法“利剑”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15.07.2016  16:36

为充分发挥新环境保护法“利剑”,切实做好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庆阳市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省市环保执法监管要求,以全省开展的环保大检查为契机,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环保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活动,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落实,重点对“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未批先建、久拖不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经常、重点水域流域环境隐患、固体(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贮存、油煤气资源开发区环境隐患等情况进行排查,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市级预警和挂牌督办。对采油二厂西一联合站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做到全面排查,综合整治,跟踪问效,企业“全覆盖”,问题“零容忍”,有效保障了环境安全。

据统计,2015年以来,市、县环保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3起,罚款61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7起,并在《陇东报》、市环保局网站等媒体对5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50起进行了公开曝光。今年上半年,全市环境隐患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多人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25起,实施行政处罚21起,处罚金额192万元。全市接访环境问题170件,办结169件,办结回复率99%。

上半年,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向好,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截止6月30日,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为164天,占已监测天数的90.1%,较2015年同期增加了41天,主要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均值分别为70μg/m³和31μg/m³,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7.7%和35.4%,低于全省均值;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值为42μg/m³、15μg/m,较上年同期下降8.7%、42.3%;一氧

化碳、臭氧均值为1.7μg/m³、120μg/m³,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6个地表水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11个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达到国家水源地水质标准。重点监管的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等7户国控源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为100%。全市无重大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发生,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