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制度

29.12.2015  11:40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了《兰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制度》。

制度》要求由兰州市质监局负责通报兰州市范围内发生的所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通报将在事故批复结案后10日内,通过市质监局文件、市质监局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警示通报;被警示通报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部门在警示通报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并反馈整改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警示通报,是为了督促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落实整改措施,扭转被动局面。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领域,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通过事故教训查漏补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