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属单位临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10.07.2014  12:12

  兰州市属单位临聘人员将实行新的管理规定

  临聘人员工资由基本、绩效两部分构成

  临聘人员基本工资不低于1200元 绩效工资1160元

  据西部商报讯 (记者 李彦琴)从今年5月1日起,兰州市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将实行新的管理规定。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兰州市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下发,这意味着今后兰州市市属临时聘用人员将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同时将对临聘人员数量进行定额控制、岗位限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据悉,新规定还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1160元。

  临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市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编制外临时用工,这部分人员今后将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用人单位选用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按月向劳务派遣公司拨付临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派遣临聘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并按照《劳务派遣暂行条例》为临聘人员发放薪酬、代缴社会保险、托管档案等。据悉,市属各单位临聘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预算。

  临聘人员实行定额控制、岗位限制

  兰州市在新规定中还明确了定额控制原则,今后各单位临聘人员数量须控制在本单位核定编制数的5%以内,超过限额聘用的临聘人员的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财政不予列支。对单位特殊、确需超比例使用临聘人员的单位,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准后,向兰州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兰州市人社、财政部门就人员供给经费进行沟通后确定。对非财政列支单位,根据单位需要和事业发展,临时用工数量可适当放宽。在有正式工作人员补充的情况下,要及时相应清退临聘人员。同时,对临时聘用人员还将有岗位限制,临聘人员只限于从事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等工作,不得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及档案管理、政工人事、财务、涉密等岗位的工作。临聘人员应具备五项基本条件,其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续聘人员放宽至男性50岁,女性45岁,涉及专业技术和技能的特殊岗位不做年龄限制。

  临聘人员工资由两部分构成

  被不同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经常会出现一些差距,为此兰州市新出台的规定中明确,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兰州市规范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1160元。其中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50%~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50%。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急需的专业人才,薪酬不限,并可从项目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临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比例。单位承担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支,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按月缴纳。另外,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