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逐步推进城市区域性集中供热

14.05.2015  04:35

    【本报讯】5月13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集中供热,减少分散供热锅炉房,今年市建设局将逐步推进城市区域性集中供热,该局还要求坚持区域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坚持区域集中供热规划先行、坚持区域集中供热规范管理,通过区域性集中供热建设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市建设局要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分散锅炉房和审批壁挂炉采暖,集中供热区域内供热管网尚未覆盖范围内不得审批新建永久性供热锅炉房,集中供热管网已覆盖范围内的既有分散锅炉房要无条件并网供热,原有锅炉房移交集中供热单位作为调峰热源。

    新建项目在立项、规划前期要向供热管理机构申报供热方案,结合城市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供热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作为整体开发建设规划审批的依据。凡未申报供热方案或供热方案未经同意的,不得办理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新建项目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要严格落实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供热专业规划的具体要求,按照审核同意的供热方案规划热源建设,对供热设施用地不明确的,不得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办理规划建设供热设施审批手续。

    新建热源及其他供热设施项目,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供热设施和不按审批内容建设供热设施的要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和验收的热源不得签订入网供气、供水协议,杜绝形成新的违章和安全隐患。对未经审批的供热锅炉房,供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监、规划、环保、消防、建设、质监、燃气等部门,对城区范围内各类供热锅炉房进行检查,建立安全台账,指导供热单位做好安全运行管理,切实解决供热锅炉房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平稳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