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面向全社会征集《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立法意见

12.01.2015  14:07

  1月11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加立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将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征集《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意见。

  据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经过前期的调研,立法论证,并在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讨论。此次,市人大将已经完成的《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在人大网站上全文刊登,公开征求意见,期望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让这部地方法规更具操作性,更加完备。

  关注地方立法工作的公民可于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者邮件的方式,提出出租车管理、黑车打击、运价调整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信函可寄至: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政编码:730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