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因主体责任缺失被免,该!

09.09.2015  17:17

      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李庆贵在担任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期间,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连续发生的贾全明、孟钢、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据9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不得不说,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和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来看,有的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抓得不牢、不严,不会抓,片面认为落实主体责任是为了“配合”纪委工作;有的怕得罪人,明哲保身,做“老好人”,说得多,做得少,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搞无原则的“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一团和气,该抓的没抓好,该管的没有管住,让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新乡市委书记因主体责任缺失被免职说明,以前那种“下属屡现贪腐问题而党委主要负责人平安无事”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
      笔者认为,就是要用“责任链条”震慑那些“假菩萨”。事实上,主体责任就是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就是首要任务、重大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起第一责任,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以高度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努力构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对那些纵容不良作风蔓延、放任腐败现象不管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零容忍”,发现一个,问责一个,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层层作出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