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进入严防严控阶段

31.12.2014  10:57

  原标题: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进入严防严控阶段

  确保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

   中国甘肃网12月3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吕晟君) 伴随着静稳天气,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进入了严防严控阶段。在此阶段,我市仍需继续做好工业污染源、煤质的管控以及二次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的监管和治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截至12月30日,我市的优良天数达到312天,但做好目前的各项工作,对今年的收官和明年的开局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严管工业污染源

  创新监管方式,对三大电厂、榆中钢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看、专业查、在线控、随机测等监管措施。驻厂看,即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继续对三大电厂实行联合驻厂监管,西固区、榆中县政府分别组织对兰石化化肥厂和榆中钢厂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并按照在线监控值班室的指令对企业现场下达执法文书,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业查,即市环保局牵头,协调省环境监察局组成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在线控,即市环保局牵头,整合在线污染物排放数据监控平台、视频监视平台和工况全过程监控系统,形成“三位一体”在线监控模式,并组成在线监控值班室开展24小时在线监控,主要在线检查企业工况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口实时排放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驻厂人员现场查处。

  随机测,即市环保局牵头,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凡发现随机采样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律视同企业伪造数据,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在应急状态下对市区三大电厂和兰石化化肥厂实行临时紧急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的“四限”措施。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工业动力煤一律采取铁路运输和两大煤炭专营市场补给方式解决,禁止汽车运送工业动力煤,确保三大电厂“冬防”期间使用优质工业动力煤,在深度治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压减燃煤电厂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

    遏制“污染围城”

  四区政府负责,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全面监控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一是城乡接合部及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全面推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二是市区内各类市场推广使用电炉采暖,对确需使用小火炉取暖的一律统一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或无烟煤,不得使用劣质煤炭。三是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四是严控焚烧垃圾及面源污染。发现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劝止或上报。五是建立县区综合执法队伍,抽调工信、环保、建设、执法、交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机动检查分队,对网格上报的较为重大和重大大气污染行为按规定时限查处。五是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市农委牵头,远郊三县一区政府负责,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实行严防严控,遏制“污染围城”现象。

    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在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方面,由市公安局负责在城区设置卡口,查处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尾气超标车辆,24小时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此外,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在城区主要地段利用红外监测车对行驶车辆排气进行动态检测,依法查处违规上路的尾气超标车辆。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适时启动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推行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及“无车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