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大力推进“四个创新”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19.06.2015  12:21
    酒泉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意见,结合酒泉工业布局及产业特点,大力推进“四个创新”,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高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全市小微企业取得了较大发展。
    一、创新扶持激励政策,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政策措施的意见》等多项政策,出台全市传统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确定了农机装备、医药生物、农产品加工、金属压延、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工艺美术、家具装饰材料、印刷包装等九个地方传统产业集群培育重点,明确了小微企业发展方向,积极引导小微企业集群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建设协调力度,目前产业集群共计1019户企业,规模企业占整个产业集群的15.7%。     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制定了《酒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酒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和甘肃省新能源暨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窗口网络平台。以工业园区为载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向工业园区集中,在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门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了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基地,吸引创业企业100多家,创业人员3000多人,已成为培育中小企业的摇篮。指导帮助建立新兴产业协会、建材协会等服务组织,规范了产业发展,提高了行业竞争力。     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积极和辖区金融机构协商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研究制定了适用于不同领域、行业的金融服务方案,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兰州银行推出了贷款“一日化”和贷款利率差别定价业务,农业银行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工商银行开展了“订单融资”业务,其他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推行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微贷工场”等个性化服务产品,实行动产浮动抵押、信用共同体反担保等抵押模式,切实改善了融资环境。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地方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只收取贷款利息收入,免收小微企业贷款的承诺费、中间业务费和资金管理费,对信用程度良好的小微企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切实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推动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担保公司26家,担保金额15亿元。积极落实税收政策,2014年,国地税共计办理小微企业减免税8463户,减免税款1058万元。     四、创新审批收费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各项清费减负政策,积极推行工商登记便利化,取消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对全市行政事业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清理,凡未列入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上项目,创新“注册”、“备案”、“能评”、“环评”、“安评”审批办理程序,认真跟踪办理,积极协调服务。对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金、养老金确实有困难的企业,采取缓缴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取消财政、水务、法制、社保、统计等收费部门的7个涉企收费项目,减少收费约1200万元,有效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来源:市委改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