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多措并举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

28.04.2016  20:26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酒泉市多措并举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管理,2015年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800余辆,共完成机动车环保检验68361辆,其中核发绿色合格标志61645个,黄色合格标志6716个,环检率100%,标志核发率100%。

为加强机动车检测管理,酒泉市不断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方法升级工作,全市10家检测机构建成了21条简易工况法机动车环保检测线,通过了省质检部门计量认证,于2014年6月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现场验收,9月份通过了专家评审,全部取得省环保厅委托的资质证书。

从2015年起,酒泉市要求机动车尾气检测与公安部门的安全性能检验同步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到期的车辆必须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后才能发放相应的环保合格标志,并在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划证时,明确要求上传机动车尾气检测信息,否则不予划证。

下一步,酒泉市将尾气检测和黄标车淘汰工作作为常态化环境管理业务,常抓不懈,加快建立监控平台,实现科技化、信息化、制度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依法从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