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全面开展

23.06.2014  16:2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我市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全面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目前各县区对全部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保障对象和新受理的申请对象按照个人申请、家庭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发放、确定有效期的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核查。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对各类保障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做到保主保重。

按照清理程序,申请对象在申请低保待遇时应签署授权承诺书,申报家庭财产及收入,同时授权对其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各县区社会救助家庭财产核对中心在受理申请后,由社会救助家庭财产核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申请对象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实行有效期管理,对于一类保障对象,实行2年有效期管理,二.三类保障对象实行1年有效期管理,有效期满后,各县区要提前1个月进行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可在媒体、网络等公共平台对到期保障对象进行公告,需要继续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范围。

对人户分离的保障对象家庭实行居住地申请;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在将原户籍地低保保障转移至实际居住地时,户籍地县区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应及时至现居住地提出申请,并协助出具原享受低保情况证明。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于2014年5月全面开展,10月31日前基本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在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开展过程当中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暗访和督察,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11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城市低保清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兰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