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双合同”管理制度全面推行

08.04.2015  12:33

4月2日,酒泉市城乡建设局举行了酒泉市第二水厂迁址扩建工程和高铁客运站广场绿化工程、肃北路道路绿化工程“双合同”签字仪式。市建设局负责人分别与甘肃大景园林公司、甘肃中景建设工程公司、八冶建设集团公司、酒泉顺帆监理公司、酒泉宏泰监理公司、甘肃经纬监理公司等6家施工、监理企业签订了“工程经济合同”和“廉政信用合同”。市建设局局长刘军、党委书记王新对工程建设、廉政建设提出了要求。市纪委、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应邀到会全程监督。这是自2014年10月起市建设局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双合同”管理制度以来签订的第16份“双合同”。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特点和近年来的工作实际,市建设局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制定了建设工程“双合同”管理制度。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与中标企业签订“工程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信用合同”;在依法约定双方工程建设经济责任的同时,依法约定双方廉政信用责任;在明确双方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安全、工期等要求的同时,明确双方廉政信用承诺、监督、处罚措施等要求。“工程经济合同”和“廉政信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执行,同时落实;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评估、同时验收;执行结果作为企业业绩认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生效,同样权重。

 

通过“双合同”管理制度的实行,力争干部做到“工作优秀、形象优良”,企业做到“业绩优秀、信用优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廉洁安全。 (酒泉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