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市场化”异变为金融腐败的隐形通道
近日,安徽省农发行原副行长操良玉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受贿382万元,借贷款为他人牟利。据了解,通过审批贷款收受好处,是这位银行高管敛财的一大“法宝”。2003年至2013年,操良玉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贷款人现金,为他人贷款事项提供帮助。另外,自2005年起,操良玉让其弟到靠他审批获得贷款的公司上班。随后6年间,其弟领取干股分红共计174万元人民币。
打着“市场化”的幌子,通过贷款审批方式直接获取回扣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隐形利益输送,已成为当前一些金融机构贪污腐败的“通行做法”。统计数据显示,一段时间以来,“行长落马”在多地频发,受贿数额最高已上千万元。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原副行长杨琨等20多人,这些人犯罪的方式不同,但都把贷款当成“唐僧肉”,以“市场化”的名义,靠签字批条变相造就“千万行长”。
一些金融机构的高管利用掌握的贷款审批权,采取明暗多种方式选择放款对象,表面上看符合相关规定,但实际结果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贷不到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却拿到了钱。有些高管热衷曲线获利,牟取“股权”,通过债券交易、股权交换等市场交易方式实施间接的利益输送,任内受赠贷款企业股权、退休后再“变现”。有些高管以权谋私,涉嫌非法诈骗,他们利用自己的身份,表面上好像是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吸收存款,但实际上不少人将存款和理财资金转移到自己控制的账户上,好处留给自己,风险留给银行。此外,一些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相互串通或者与行外人员勾结,以“市场化”为形式,掩盖其非法获利的真相。
金融腐败案件频发,容易给国家经济带来无法预料的隐患和风险。“市场化”异变为金融腐败的隐形通道,一方面导致金融腐败发现难、认定难、查证难;另一方面隐形的贪腐会扭曲社会经济格局,增加企业正常经营成本,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腐败行为可能导致一些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地发现风险、控制风险,动摇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甚至可能冲击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特别是一些城商行、农商行,类似的问题比较明显,尤需警觉。
因此,一定要从制度、机制、监管等多方面进行防控,绝不允许以“市场化”为幌子、搞变相权钱交易之类的金融腐败行为蔓延。比如,消减行长“一支笔”现象,强调资金审批权责合一;推进金融改革,杜绝贷款“灰色成本”;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防止行业不正当竞争;强化金融高管的任后审计制度,适当延伸监管期限,减少信贷权力“期权”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