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这是继《反垄断法》颁布以来我国对公平竞争问题做出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安排,是针对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一项创新性的顶层设计,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对当前推动供给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和委领导安排部署,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在书面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委务会审议后上报省政府。1月10日,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3号)。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明确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提出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遵循的四个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科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明确了公平竞争的审查对象、审查时限、审查方式和审查标准。 第三部分提出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任务要求 ,一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二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主动对新增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三要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认真梳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四要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完善。五要加强培训和宣传,为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六要对基层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帮助和督导。 第四部分提出了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竞争政策;三是完善政府守信机制;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五是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