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兰州市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应急预案》出炉

18.07.2014  13:22

  7月1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日前我市修订了《兰州市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明确规定,当出现一级预警信息时,我市有关部门将向应急领导机构提出启动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领导机构研究决定启动一级应急预案,采取相关措施平抑价格波动。同时,全市各级价格监测机构立即对市场价格实施一日两次监测,监测品种适当扩大至价格异常波动以及群众生活相关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

  《预案》规定,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价格部门成立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工作,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平抑物价的合力。同时,实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建立一、二、三级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实行定点、定时、定人监测,加强市场巡视和舆情监测分析,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确保重要价格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迟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真实、准确的信息。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建立一、二级价格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通过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及时发现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快速处置价格应急信息,并向上级价格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在此过程中,还将实行应急执法检查制度和应急新闻宣传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异动价格应急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下级机关开展价格应急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务求检查取得实效。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政府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的政策措施,引导消费、稳定人心;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告诫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发布价格异动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弘扬守法自律的典型事例,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预案》还规定,参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将警情级别及其他涉密内容向外宣扬,制造社会混乱。同时,对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工作波动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理:一是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应急政策措施;二是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警情的;三是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四是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五是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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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所称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突发其来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经济金融等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全市性或区域性商品或服务价格剧烈波动的现象。该《预案》所称价格异常波动,是指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以及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