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05.05.2015  03:36

    【本报讯】5月4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印发了《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和市场监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该《办法》从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这项制度的推行,将大大减少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使市场主体能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搞好经营和生产。

    《办法》规定,市场主体抽查遵循统一、随机、公平、公正、规范、均衡的原则。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每年开展1次,经营行为的不定向抽查每年开展2次。定向抽查由省、市、县级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定向抽查每次应按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3%的比例抽取;定向抽查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应当不低于市场主体总量的10%。对于社会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行业可实施100%全面检查。

    据了解,市场主体抽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为保证抽查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办法》规定,抽查名单抽取时,本级机关的法制、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场主体代表现场监督。同时,抽查监管以定时间、定比例、定规则的方式,将执法行为法定化,改变过去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增强监管的“靶向性”,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记者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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