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册流动人口达68万

22.03.2016  02:45

    【本报讯】近日,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及城关公安分局辖区派出所在雁滩美伦购物广场、火车站广场、五泉下广场、东部市场、张掖路步行街等地向市民宣传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条例》,呼吁广大外来群众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办理居住证,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据了解,截至目前兰州警方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实际在册登记流动人口为68万人,其中城关区今年登记31.98万余人。

    在当天的宣传活动现场,记者了解到,去年,兰州警方对430名违反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房东”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3月14日下午4时许,西固公安分局新安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入户工作中,核查西固区“紫云壹号”时尚火吧时,发现“紫云壹号”的出租房屋业主马某某未登记承租人信息,工作人员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给予马某某当场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责令及时登记承租人信息。次日上午9时50分许,该所工作人员在核查西固区东河湾村的“祥固电杆厂”时,发现其中的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登记申领居住证,工作人员遂依据《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按照用人单位、雇主、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款项,给予“祥固电杆厂”老板刘某某当场治安警告的处罚,责令其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暂住人口。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副处长颜宗国告诉记者,为加大出租房屋的巡查检查力度,即日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将联合各分县局民警,随机对登记流动人口暂住信息和房屋出租情况进行调查,特别是加强对楼群院落、流动人口聚居区域的清理清查力度;对可能产生犯罪行为的出租房屋加强巡查走访;对一些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就出租房屋的房东,将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此外,出租房内若发生刑事犯罪案件,还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居住地相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权利、待遇,凭居住证办理相关个人事务。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居住证,为维护自身权益,方便在兰州市就业、居住、生活和享受服务,警方呼吁外来人员主动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