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四个“强化”深入学习贯彻《新环保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酒泉市自去年以来,围绕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两高”司法解释,以四个“强化”为要求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环保法宣传学习活动。
一是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新法的认知理解。 邀请省环保厅领导赴我市开展专题辅导培训,解读新法新亮点新要求;市县两级共举办专家辅导、现场讲座、视频学习等各类培训10余场次,为机关干部发放新《环保法》学习读本1000余册;重点组织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环保部、省环保厅新《环保法》专题视频辅导,提升其学法用法的能力;制定印发了《酒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明确地界定和细化了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管”的职责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的职责,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其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负责。
二是强化环保干部学习培训活动。 将新《环保法》列入全市环保系统普法教育和业务学习重点,制定了专题学习计划,将新《环保法》学习读本和宣传手册分发至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采取领导领学、研讨交流、专题辅导、业余自学等方式,采用“逐章逐条、新老对比、层层剖析、联系实际”的方法,对《环保法》进行了认真系统的学习讨论。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了环保部、省环保厅新环保法专题视频辅导,市县环保部门还邀请省环保厅专家、市委党校教授对新法进行了系统的专题辅导,不断提升了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能力。
三是强化面向广大民众的宣传活动。 认真开展“6·5”世界环境日、“环保进万家”等系列宣传实践活动,举办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30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进一步提高了新法的公众知晓率和人人参与环保的积极性,营造了新法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强化重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培训。 通过专题培训、检查调研、发放资料等多种渠道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讲解新形势下《环保法》对企业环保的要求,使新法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内容做到众企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