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四个强化”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12.08.2014  20:02

去年以来,酒泉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强化职能整合,建立一体化的监管体系。2013年9月,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组建成立了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机构,划入了由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职责,质监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化妆品强制检验职责,工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责。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始全面履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

二是强化基层监管,建立广覆盖的监管格局。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酒泉市食品安全员会办公室牌子,撤消原正县级建制的食品药品监督所,组建成立正县级建制的市食品稽查局、市药品稽查局。在原正科级建制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的基础上,新组建正县级建制的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酒泉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中心)。各县(市、区)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分别成立食品药品稽查局、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肃州区检验检测任务由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担),67个乡镇全部组建成立食品药品监督所,均为科级建制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在每个村组和社区都设立了食品药品协管员,全市共聘任协管员425名,实现了“稽查和检验机构延伸到县市,基层监管机构延伸到乡镇”的目标。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单位核定的87名人员已全部到位。县(市、区)局及直属单位共核定编制216名,实际到位150名,占编制总数的69.4%。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编制246名,目前实际到位人员137名,占编制总数的55.7%。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高效率的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强化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市、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配备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季度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监管工作。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按照“划分网格、职能到位、责任到人”的监管模式,划片区确定了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员,构建起了“条块结合、群防群控、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日常巡查覆盖到店、隐患排查延伸到村。强化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期分批对辖区食品药品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年度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与企业负责人逐一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针对企业不同岗位明确企业的管理责任和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

四是强化人员培训,建立专业化的监管队伍。针对新机构组建以后新进人员多、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全系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首先是送出去学,先后派出92人(次)执法人员,分赴北京、上海、昆明等地,参加国家总局和省局举办的各类监管业务知识培训班,培养了一批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方面的业务骨干和师资力量。其次是请进来教。先后邀请国家总局高级研修学院的办案能手和省内外高校的专家,举办行政执法、案件稽查、食品抽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培训班,对全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了轮训,共培训人员490人次,执法人员覆盖率达到100%。再次是实战中练。采取全市范围内抽调执法人员,采取交叉执法、飞行检查、审评认证等形式,在实战中锻炼队伍,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