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召开全市环保大检查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4月15日上午,酒泉市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环保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和去年以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当前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环保大检查第三阶段和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副市长狄生奎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环保局长、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及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全市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尽管各级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省政府的要求,与兄弟市州的工作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有的县市和企业排查不细心,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环保大检查工作“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够积极,在环保部门行政措施推动下能够整改,但整改工程量大、时间跨度长;环保部门对环保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落实不到位,对违法企业提要求多、动真格少,处罚力度不够大,震慑作用不明显。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样面临许多较为突出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肃州城区空气优良天数远未达到省上下达的指标要求,低于省下指标25天。
会议要求,面对严峻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全市上下必须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大检查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一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市各级要深入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和五个配套办法,深刻汲取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武威沙漠排污事件、高铁酒泉南站大气污染事件教训,以市委马光明书记“五个一”的要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环境保护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在实处,从根本上杜绝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酒泉”。二要保持清醒头脑,正视环保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当前我市依然存在许多突出环境问题,如敦煌市方山口钒矿污染问题、肃北县重金属指标超标问题、高铁酒泉南站周边空气异味问题、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跨区域的兰新铁路沿线无序排污、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审批方面的问题等,迟迟未得到有效整改,被省政府屡屡通报。这说明,我们在环保大检查工作中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作用发挥、跟进督查、推进整改等方面下的功夫和力度还不够,需要我们综合施策,加快解决。三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环境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环保、发改等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抓好饮用水源地、沙漠周边涉水企业、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三个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不留隐患。对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或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落实不到位的工业园区,要限时落实规划环评工作。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必须责令停止建设,依法查处。对超标排污、规避监管、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企业,要严格依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四要掌握政策标准,依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对于整改不认真不彻底、在省市督查中再次被发现问题,屡查屡犯、偷排偷放的企业,将联合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限产限批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监督检查不力的,不履职尽责的,工作失职渎职被省上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据新《环境保护法》、《酒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严格追责。五要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按照“抓重点、分层次、整体推”的工作思路和“超前考虑、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铁腕治污”的工作标准,彻底排查、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抓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立即安排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利用半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以严控颗粒物排放入手,针对上述污染因素,全面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确定合理的改善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并根据排查情况研究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分门别类提出确保达标的具体措施和重点治理项目,明确责任部门和领导,4月30日前报市政府。
会上,肃州区政府、敦煌市政府、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参会领导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